21日,香港立法会议员、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在拒绝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回应,香港的行政、法律和司法三权同属特区管治架构,不应相互抗衡,但司法独立不不应是“三权分化”,不不应导致当下特区管治能力相似中断的局面。她同时回应,香港百年来创建起的法治精神正在受到考验,期望执法人员、检控和司法机构不要让香港市民在等候公义的过程中“等得太久”。 讲香港高院牵涉“应急法”判词: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来自中央许可 梁美芬在拒绝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回应,香港高院的争议性裁决背后是香港一部分法律界人士长年不存在的误区,即指出对《基本法》的“剩下解释权”(对《基本法》中抽象化和不确切地方的解释权——编者注)在香港而不出中央。她回应,事实上从香港回归伊始,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不存在于国家体制内的一个设计,中国的法律制度根本就没做出把对《基本法》的“剩下解释权”必要颁发特区法院的法律决定。
香港法院对基本法解释权的权力来源和整个特区的权力来源一样,皆来自于国家层面的许可,即中国宪法第67条第4款和《基本法》第158条。 梁美芬拒绝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摄影:白云怡) 根据宪法第67条第4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说明法律的职权。《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说明。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对《基本法》中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展开说明,在对该案件做出不能裁决的终局裁决前,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院法院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做出说明。
梁美芬告诉他《环球时报》记者,过去2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基本法上仍然十分抗拒,香港基本法与否主要各不相同涉及争议否对香港与国家有根本性影响,以及否牵涉到中央的最重要权力。此次高院的判决牵涉到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行政权力,而这一权力并非意味着来自香港特区政府或立法会。
“从行政体系设计上来看,特首的职位被划入在全国的行政架构中。从法律规定来看,《基本法》第43条明确规定,特区行政长官同时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此外,网卓新闻网,此次施行‘应急法’的要求是特首在香港再次发生动乱的应急情况下做出的,而香港动乱也十分有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性。
”她回应,自己指出这一议题似乎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目前,香港高院还没很具体地裁决‘应急法’究竟否违宪,在这种情况下,特区政府不应立刻裁决,拒绝法院说明确切那些仍未解释的内容。
”梁美芬这样回应。她同时警告香港的法律界人士,不应在“一国两制”的体制下,以认同主权的眼光合理了解《基本法》,才会每次都“做出有相当大对立”。
梁美芬回应,从国家宏观架构来看,香港的行政、法律和司法权力都归属于特区政府下的管治架构,其原作是“一国两制”下行政、法律和司法三种权力的互相抗衡,而司法独立并不是“三权分化”,但现在香港给人的感觉是三权几乎混杂,已构成实质上的特区管治能力的中断。“事实上,在2016年底梁游效忠案中,香港法院有数判词,香港并非实施西方西敏制为的三权分立制度,因为香港不是一个独立国家的国家。” 讲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让很多对美国有好感的香港人都深感沮丧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参议院当地时间19日较慢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并带回众议院,众议院20日下午大比数通过参议院版本的法案,最慢或于美国时间21日转交总统特朗普要求否签订成法。
回应,梁美芬回应,“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美其名曰“人权法案”,只不过是一个“反抗言论自由的法案”,它必要车站在了香港暴徒的一旁,只听得这一小部分人的意见,但几乎忽视丢弃了香港其他人的声音。 “如果这个法案知道通过,我指出这是一个‘七伤拳’,损害的是香港整体的利益。
”她告诉他《环球时报》记者,商界和香港整体的经济生存能力将受到深刻印象压制,“所以我知道实在很怪异,我们自己的立法会议员竟然跑去人家的地方,歪曲香港现实,要人家来制裁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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